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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一男子残疾后生活不能自理,前妻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1-1-26 13: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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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上午,博白县法院沙河法庭冯良志法官一行四人到博白县沙河镇双江村某队郭某明家中开展了一次“特殊”的庭审。

基本案情

9月16日,原告陈某兰到沙河人民法庭起诉请求变更女儿郭某婷抚养权。原告陈某兰称,其与被告郭某明于年在博白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于年7月21日在博白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婚生子女郭某某、郭某青、郭某培、郭某婷均由被告郭某明抚养。婚生女儿郭某某、郭某青已成年,而郭某婷尚未成年还在读书。被告郭某明因生病已经瘫痪在床(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经济收入来源,已经不适宜抚养女儿郭某婷。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请求变更女儿郭某婷抚养权,并希望法官能够前往被告家中处理此次纠纷。主办法官冯良志向村委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也为了高效解决纠纷,决定于9月17日入户开展庭审活动。

冯良志法官来到被告家中后,向其表明了身份和来意,并询问了其身体状况。得知被告耳朵有点失聪,无法坐立起来,冯法官便放慢说话的语速并提高音量,耐心地将原告陈某兰的诉求告知他,同时,从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向被告析明抚养权纠纷的有关法律问题。最终,被告郭某明同意将女儿郭某婷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陈某兰。冯法官临走前不忘嘱托被告郭某明好好休息,争取早日康复,更好的照顾子女。双方当事人对冯法官能够前往家中审理案子均表示感谢。至此,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顺利调解。

“法律是严肃的,但是司法也是有温度的。”此次庭审进家中,高效一次性解决了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传递了司法的温情,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丨博白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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