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审核。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86号)。
三、申请条件
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
四、申请主体
单位参保人由参保单位申报,档案托管的参保人由档案托管单位申报,个体参保人由本人申报。
五、办理材料
(一)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业务(即填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的同时,填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3份。
(二)其他已退休人员提供:
1、《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3份;
2、《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或退休呈报表、退休核准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退休金审批表、退休金批复)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人事档案(根据需要提供)。
六、办理地点
玉林市社保局一楼21-28号综合服务窗口。
七、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受理窗口岗位检查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受理并登记后转入初审岗位初审。材料齐备的受理申请,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人或要求补正。
2.初审。初审岗位对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确认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初审岗位签章。
3.复核。复核岗位进一步对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填报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岗位签章。复核通过后,在《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中加盖经办科室印章后将有关材料转基金征缴科进行清算及在系统进行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操作。
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需要重新申报或补充相关材料。
九、办结时限
与申领基本养老金同步办理的25个工作日,仅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5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区号)
市本级:(综合服务窗口)、(退管服务科)、(基金征缴科)
玉州区:
福绵区:
北流市:(企业)、\(机关事业)、
(个人)
容县:(企业)、(机关事业)
陆川县:
博白县:
兴业县:(企业)、\(机关事业)
十一、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来填写。
2.不是本人来办理业务的都要写委托书,委托书里必须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亲笔签字并印上指印。
3.各县(市、区)的办理部门请咨询各县(市、区)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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