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网于3月9日首发报道了县城振兴西路某手机店工员私自砍伐绿化树的新闻,现在该事件终于有了处理结果,该男子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新闻回顾请戳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保护环境、爱护绿化树是我们每位市民应尽的义务,但有些人却肆意地砍伐路边的绿化树,既缺德又违法。近日,博白县城区就有一位无知的男子砍伐绿化树被拘留。
在博白县城区振兴西路,惨遭砍伐的绿化树还有2米多高,直径约有厘米,两大分支都已被砍掉,砍伐处痕迹尚新,砍伐口有小腿般粗,旁边的一些小树杈也被砍掉。
经初步审讯,砍树者黄某某交代了其砍伐绿化树的事实。原来,黄某系某手机店员工,由于店铺前的绿化树遮挡了视线,担心影响生意,遂擅自砍伐了绿化树。
据了解,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鉴于黄某某认罪态度良好,城南派出所依法对黄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