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以来,博白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刀把子”作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4月18日上午,博白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飒公开开庭审理六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
公诉机关指控冯某、朱某、沈某、詹某、周某、刘某六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其所有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支付结算帮助。期间,该六名被告人卡内入账金额为30万至万不等。公诉机关分别指控该六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出售、出借本人实名办理银行卡,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主办法官罗飒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具体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六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罗飒还围绕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刻的普法宣传教育。该六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博白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重拳、下狠手,积极参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对日新月异的信息网络生活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提供法律保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严惩不动摇,继续抓好案件审理,提升审判质效,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强化宣传教育,推动构建全民防诈、全民反诈新格局。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由于信息网络的普及,在方便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上述的六起案件,均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尽管没有直接参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虽无共同实施该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但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向他人出售本人实名认证的“两卡”,为上游犯罪分子用于支付结算提供帮助,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下游犯罪”。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莫贪小惠小利、抱侥幸心理,同时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不要被“高价收卡”冲昏头脑。管理好个人“双卡”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出租、出借、出售“两卡”不仅会为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更会使自己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博白县法院(作者
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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