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认定年第二批17家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相关医药机构:
根据《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5号)、《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玉林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通知》的规定,通过药店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综合评审、公示等流程,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研究决定,认定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博白振兴西路店等17家零售药店为博白县年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发文之日起,应按照医保部门相关要求和规定,尽快接通医保专网,安装医保卡刷卡设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参保人持卡购药不受影响,医保个人账户刷卡产生的医药费用从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之日起生效,未经审批同意私自安装刷卡系统,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申请药店自行承担,医保中心不予结算。二、各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博白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广西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5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内控,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附件:博白县年第二批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博白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年5月17日
附件:
博白县年第二批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1.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博白振兴西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