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第一批)
韦明剑
男,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下久村巴爱屯4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执行标的0.91万元及相应利息。
韦志愿
男,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下久村巴爱屯4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0.91万元及相应利息。
黄立合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东江社区上伍尾组1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17万元及相应利息。
覃凤尔
女,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新建路南五巷60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76万元及相应利息。
黄永毅
男,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三元路5号三元小区E5栋2单元,公民身份号码XXXXX,执行标的万元及相应利息。
韦文楼
男,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万元及相应利息。
覃瑜
男,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清潭村清潭二队8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18.42万元及相应利息。
陈胜武
男,住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新田镇村头村圹下队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执行标的1.8万元及相应利息。
梁谢康
男,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隆福乡葛家村龙坝队17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8万元及相应利息。
邓燕明
女,住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汪洞乡池洞村香草屯,公民身份号码XXXXX,执行标的5万元及相应利息。
罗欣妤
女,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环界村龙安屯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执行标的5.71万元及相应利息。
陆美丰
女,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木论乡东山村坡雷屯,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3.24万元及相应利息。
韦素英
女,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木论村明韦屯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3万元及相应利息。
黄东利
男,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4号20栋,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5.66万元及相应利息。
覃四园
女,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大安路东六巷环安小区三楼,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2.1万元及相应利息。
谭文渊
女,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妙石村旧检屯1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0.3万元及相应利息。
姚秋
女,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中涧村仁甲屯二队5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5.3万元及相应利息。
廖炳军
男,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黄烟小区金都B区二栋,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0.4万元及相应利息。
覃宇生
男,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新建路19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3.2万元及相应利息。
方文豪
男,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和平村那偶屯1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11.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条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环江法院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