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对部分重点人员进行有偿集中隔离的通告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策略,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链,强化集中隔离规范管理。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桂新冠防指办〔〕8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部分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重点人员(简称集中隔离人员)进行有偿集中隔离。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入有偿集中隔离人员范围
(一)境外入境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离后,按疫情防控文件规定还需要集中隔离的来博返博入境人员。
(二)以某地区公布为中高风险区(按照当地公布的区域范围)为时间节点,自公布之日起,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按规定需要集中隔离的返博来博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按规定需要集中隔离的返博来博人员。
(三)不按要求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有效证明、不按要求提前24小时向村委(社区)报备且返博来博后12小时内没有主动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的从区外返博来博被强制集中隔离人员。
(四)集中隔离期间不遵守集中隔离管理相关规定,不遵守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规定被强制集中隔离的涉疫重点人员。
(五)根据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必须集中隔离的人员。
二、集中隔离的收费主体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选定的隔离酒店(场所)。
三、集中隔离的收费标准
(一)按集中隔离酒店(场所)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二)用餐由集中隔离点统一配餐,费用自理。
(三)核酸检测费用由检测单位按每次28元/人(单管)收取(后期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请符合有偿集中隔离范围的人员提前了解清楚有偿集中隔离费用的相关收费标准、隔离时间等事项,提前准备好7天(或14天)的费用。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不详,请咨询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隔离小组,联系-。
博白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年4月24日↓识别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