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执恢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荣印与被执行人黄道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黄道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道祥,男,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广场东路号,博白县博白镇南州南路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809。
(黄道祥)
未履行债务:一、黄道祥归还借款本金元给原告;二、黄道祥支付利息给原告(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元为基数,自年1月16日起计至年6月30日止,按日利率0.计算;自年7月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黄道祥已支付的元予以从中扣减。本案受理费.5元,由被告黄道祥负担。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款项的20%(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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