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助理邱先梅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她担当实干、善做善成,充分展现了博白法院女干警能顶“半边天”的巾帼风采。
案件详情
原告诉称,年被告邹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借到原告朱某元,双方约定年12月3日还清欠款本息,利息元,被告立写借条一份给原告收执。约定到期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年2月28日原告向博白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还清本息之日止。年3月2日,博白县法院民一庭接到该案件,法官助理邱先梅阅卷发现,原告所称被告出具的借条载明“今借到朱某人民币叁万元(元正)”,而原告主张借款本金为元,提供的转账凭证合计也只有元。事实究竟如何?邱先梅于是当即电话联系被告,向他了解案件事实。被告接到电话后,对借款本金元的事实毫不讳言,表示其已经归还了元本金给原告,并同意调解解决该案。被告的说法跟原告的起诉各执一词,究竟怎么回事?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邱先梅又致电原告。原告对被告已经还款元本金的事实并没有否认,并也同意调解解决该案纠纷,但要求被告在3月底前偿还本金元,以及利息元。如此,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由于原告要求的借款利息过高,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导致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但邱先梅不放弃,她设身处地地为原告考虑,在电话里继续深入细致地为原告阐述有关法律关系以及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原告最终作出让步,同意只要被告偿还利息元。邱先梅于是再次致电被告,告知其原告提出的利息诉请,但被告拒绝按照元计算借款利息。虽然原、被告仍就利息问题存在争议,但邱先梅认为原告已经作出让步且双方均同意调解,该案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极高。于是,她3月8日上午再次打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并说服当事人当天九点半到法院面对面调解。原、被告双方如期到庭参加调解。现场调解过程中,邱先梅让原、被告方充分发表意见,并从中展开充分的法理解释和说理劝导工作,让双方均作出合理的让步。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今年3月底前偿还借款本金元,以及借款利息元给原告,该案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至此,该案调解成功。点击下方抢购来源丨博白县法院博白飞扬在线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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