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是我们最亲近的人,有人却利用亲朋好友好说话、易信任、资金出入不爱留存证据、出了问题善包容等“弱点”,蓄意设套,将诈骗的“黑手”伸向他们。
9月24日,玉州检察公布了一则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为了还赌债,竟打起了其亲朋好友的主意,在年7月到年1月期间,以筹集资金做道路工程、扶贫项目和做沙石、水泥等生意为理由,虚构了多个工程项目,先后骗取他的亲朋好友卜某某、梁某和李某某夫妇等9人的钱财共计万元,其中连他的表姐姚某某都被骗取11万余元。
年5月8日,玉州区检察院以梁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会诈骗的不止是陌生人,以“熟人”为名伸“黑手”更容易让人放松警惕。小编提醒您,无论“熟人”有多“熟”,涉及财务往来,都应该提高警惕,多方核查,以免被骗。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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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州检察
值班编辑:庞荔馨
责任编辑:蒋西河往期精选▼◆最高奖50万!玉林人发现这些行为,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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