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即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通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的企业,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我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届满三年企业共户,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早履行年报等相关义务,并向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需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具体届满日期等情况,请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