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博白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五位农民工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激动地对刘丽金法官说道:“刘法官,非常感谢您!真没想到我们的工资能这么快拿到!”
壹
案情回顾
年8月,原告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共五位农民工到被告蓝某成承包的博白县35KV送变电工程项目上工作,该项目由被告河南某电力建设公司总承包。同期,原告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共五位农民工又到被告蓝某成承包的另一个工地——博白县KV城北变至35KV送电线路工程项目上工作,该项目由被告广东某公司总承包。年底,上述两个工地经过工程工资结算后,被告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建设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尚欠原告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共五位农民工劳务费共计元。后经五位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五位原告遂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案件经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向原告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共五位农民工的支付劳务费共计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年3月初,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分别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计10起案件。
贰
执行过程
刘丽金法官承办上述10起执行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冻结了被执行人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同时,刘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法院谈话,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律后果。两企业被执行人衡量了利弊后,很快将10起执行案案款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由法院扣划后统一发放给五位申请执行人。
下一步,博白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深教育、办事实、为民生、强执行”活动,切实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快速执结一批与群众生存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彰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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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白县法院(作者:符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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