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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某村两户村民因一条路引发纠纷,看法官

发布时间:2021-7-7 11: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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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上午10点,沙河镇大石村执行现场,申请执行人庞某凯激动地对刘丽金法官说道:“刘法官,非常感谢您这么快就把我们邻里之间的纠纷解决了,让我们有了一条顺畅的道路通行,你真是为我们农民做了一件大实事大好事啊!”

01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庞某凯等五人于年在沙河镇大石村石尾岭队屋背岭北面建房。建房前没有道路通行至该处,为了运送建筑材料,申请执行人自筹资金,开辟了一条道路,路面可以通行拖拉机(不到2米)。同年建好房屋后,申请执行人就搬至此居住,该道路成为申请执行人出入的唯一通道。经过多年的通行,现道路已扩大至3米左右。年4月份,被执行人凌某某称该道路途经的屋背岭已由生产队划分给其经营使用,并在该段道路边种植速生桉树苗。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是无理取闹,于年6月将被执行人种植的树苗拔除,双方发生争执。后被执行人在途经屋背岭的道路上挖了一个深深的大坑,并用树木拦住路面,不让申请执行人通行。该案纠纷经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未果,申请执行人于年10月14日诉至博白县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案件经博白县法院一审,判决被执行人凌某某等四人停止侵害并恢复道路原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年5月10日,庞某凯等五人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化解纠纷

刘丽金法官承办该案后认真对案件进行了研判,这是一起邻里之间的纠纷,矛盾宜解不宜结。刘法官于是通过传票传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到执行现场进行调解。她勘验现场后,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律后果。随行的大石村村委会干部也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思想疏导工作,告知被执行人应当服从法院的判决,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被执行人衡量了利弊后,10天内自动履行了其法律义务,用大量泥土回填深坑,恢复被破坏的道路,并打电话告知刘法官恢复道路通行的情况。

6月2日,刘法官再次驱车前往博白县沙河镇大石村执行现场进行道路恢复通行勘查勘验。申请执行人非常满意刘法官的工作,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强制措施,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该案属于行为执行案件,有很大的执行难度。但刘法官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用了不到30天即化解了这起邻里之间的纠纷,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博白法院执行局持续深入开展“深教育、办事实、为民生、强执行”活动,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快速执结一批与群众生存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彰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

来源:博白县法院(作者:符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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