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医院
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各医保参保人:
医院的医保定点医疗服务存在违规行为,为维护参保人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8号)和《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暂医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自年6月1日至8月31日)。暂停服务协议期间,停止医院医保结算业务,请参保患者按规定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告
博白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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