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博白法院结合全区开展的“百日清案”活动及执行工作实际,及时“亮剑”,依法强制迁出腾空博白县江宁福龙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江宁镇工业园开发区的房地产内的财物。
申请执行人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广西博白县江宁福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林某、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财产——位于江宁镇工业园开发区的房地产此前已万拍卖成功,但被执行人经法律程序拍卖后将房屋紧锁,亦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放置于上述房地产内的财物,拒绝交付。因此,博白县人民法院决定强制迁出并腾空上述房地产内的物品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林剑副院长部署执行计划
开锁工人撬开门锁
工人将被房屋内的家具搬除
5月18日,由博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剑任总指挥,局长李迪、副局长孙景雄任副总指挥的执行人员三十余人前往房地产所在地江宁镇,依法采取强制腾房措施,同时邀请县人大法工委、江宁派出所、江宁司法所等领导现场见证、监督,并对执行过程全程录像。法警队干警维护现场秩序,执行局干警对房屋所有物品进行了清理、登记,由民工将家具等物品搬出,将多处房屋门锁予以拆除,整个执行工作持续3个小时。
刘庆兰法官现场为买受人解惑
执行见证人签名
房屋强制交付后,执行人员将按照有关执行程序,协助房屋买受人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手续,使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彰显司法权威。
来源:博白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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