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为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我市已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此项工作事关广大农民朋友的居住权益,真诚希望大家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一、做政策法规的宣传者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受益者,大家要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充分认识到:农村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归本村集体所有;农房可以依法继承,但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建房严格落实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不准”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予确权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依法依规提出申请。请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讲政策法规,当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政策的宣传者。
二、做登记发证的参与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登记发证,前期需要开展相关权属调查和实地测绘等工作。请广大农民朋友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