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是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关高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管理,切实维护校考的严肃性,现将校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考原则
(一)区外院校的校考。
1.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我区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需补充考核,可面向我区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考生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我区艺术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其他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下同)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若确需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广西指定考点组织校考。
3.区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校考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的专业除外),必须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如所招收专业为我区艺术统考未涵盖的专业,必须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
(二)区内院校的校考。
广西艺术学院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该校自行组织实施。
区内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统考未涵盖专业,经我院审批,其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或经我院同意后,可认可使用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绩。
此外,区内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均应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
二、校考安排
(一)考点安排。年区外高校在我区校考考点统一设置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和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考点。
(1)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向先孟,-
唐立,-,(传真),1898006
李红卫,-
信件邮寄联系人:李红卫,-,1387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