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5月4日实照(清理前)
95图为5月9日实照(通知清理后)
5月26日再次接到举报后,县城管大队又一次向施工方告知,责令其马上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图为6月3日实照
然而,直至6月3日下午堆放在人行道上的建筑垃圾一直没清理。尤其严重的是在巡查发现施工方还在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很是恶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该楼盘施工方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县住建局依据法律法规对该楼盘进行立案查处。
法律快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象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临街工地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二)道路施工现场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三)施工机具和材料应当摆放整齐;(四)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五)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施工废水和泥浆需排入下水道的,必须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排放;(六)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当平整现场、恢复路面;(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规定。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规定。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被占道面积每平方米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万元。
来源:法治博白(fazhib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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