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博白县法院执行裁判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当事人,灵活运用第三种方言成功审理完毕该案,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
“法官,我读书少,听不懂普通话。”当日上午9时,执行裁判庭刘东法官在开庭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刘某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刘某贵表示听不懂普通话,更不会说。经询问了解到被告刘某贵家住浪平镇,当地方言为地佬话。由于常年在当地生活,其也听不懂客家话。被告刘某贵提出用其地佬话审理,但是原告律师和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却表示听不懂地佬话。这样,致使已经开始的庭审活动无法进行。后经主办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原告的代理律师通晓普通话、客家话,听得懂白话;而被告刘某贵是博白县西北片乡镇人,不懂普通话、客家话,但听得懂白话,保险公司代理人吴某是陆川县平乐镇人,当地就是讲的白话方言。主办人和书记员通晓普通话、客家话,会听会讲白话。最后,法庭决定运用白话审理,最终庭审得以顺利完成。
博白县是广西客家人口第一大县,通用语言有两种,西北片乡镇讲地佬话,东南片乡镇讲客家话。由于客观条件等原因,中年以上的居民大多不通晓普通话,只会使用本民族语言,这一客观事实给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为充分保障当地人民的诉讼权利,博白法院灵活使用方言审理案件,确保法官与当事人交流无障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的感受到法官的亲和力,及以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据悉这也是博白法院首次运用白话审理案件。
来源:博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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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蓝庆球律师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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