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的清晨,台风“卡努”如约而至,气温骤然下降。当博白人民还躺在暖洋洋的被窝躲避台风时,博白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已经奔赴在执行的路上。
年1月至年9月期间,被告梁某彬一直以赊欠的方式向原告梁某购买猪饲料。同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梁某彬共欠原告梁某货款元并出具一张结算单给原告梁某。结算后,原告梁某多次向被告梁某彬催收货款,被告梁某彬却一直拖欠不还。年1月,原告梁某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梁某彬支付货款及相关利息。同年5月,原告梁某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局长李迪接手该案后,迅速对本案被执行人梁某彬进行司法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梁某彬的银行账户虽然没有固定存款,但账目流水出入频繁,便断定被执行人梁某彬可能与人有贸易往来,具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能力。李局长多次联系执行人梁某彬且到其被住所地进行走访,梁某彬不但避而不见而且妄图逃避履行责任。10月14日晚上,申请执行人梁某主动给李局长打来电话称被执行人梁某彬就住在自家开办的养猪场宿舍内。为防止被执行人梁某彬逃脱,为防止被执行人梁某彬逃脱,10月15日清晨5点多,李迪法官组织两名干警出发前往英桥镇梁某彬家的养猪场。早上7点左右,果然在梁某彬家的养猪场宿舍内找到了被执行人梁某彬。李局长向其说明来意后,被执行人梁某彬仍然找各种借口拒不履行。李局长当即宣布对其实行司法拘留,并将其带回法院。回到法院后,李局长对被执行人梁某彬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其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但梁某彬不以为然,不但拒不报告财产,还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态度负隅顽抗。根据被执行人梁某彬所作所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博白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梁某彬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当日,被执行人梁某彬被送往博白县看守所实行司法拘留。
第二日,被执行人梁某彬的家属与申请人梁某一起来到法院,告知李局长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清偿了部分债务,双方还约定了剩余债务的偿还日期。被执行人梁某彬才被从看守所释放出来,表示一定会依照和解协议上的约定,准时归还欠款,再不会做“老赖”了。
博白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的“执行冲刺活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查控平台作用,全面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可执行财产;同时,要求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处罚措施,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力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树立司法权威。
来源:博白法院、法治博白
大事件综合编辑(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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