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关光全、副庭长赵佳东及审判员詹德才加班加点坚持不懈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终于促使一起标的额为万元的民事纠纷案件调解成功。
本案被告博白县高岭土厂因在多年前欠农行博白县支行万元借款无法偿还,债权人农业银行博白县支行将该债权转让给长城公司南宁办事处,后长城公司南宁办事处又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博白县某物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在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不得已向博白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被告现有的偿付能力,原告只主张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万元。
立案庭的法官在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被告对原告所述的借款事实并无异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如何偿还借款给原告。根据民商事案件繁简的规定,将其甄别为简单案件,因此立案庭法官征询当事人意见后组织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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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款金额较大,被告表示其现无现金偿还债务,只有部分土地资产可以偿还,若要偿还万元借款给原告,被告需处理职工的安置问题及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面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及顾虑,立案庭的法官们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积极寻找突破点,一方面告知被告应尽快处理职工安置及养老保险问题,树立积极还款意识;同时劝说原告给被告多点时间处理安置内部职工事宜及准备还款事宜。经过法官们不懈努力的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确定了还款时间,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标的额为万元的民事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调解成功。
该案只是博白法院实施民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缩影。据了解,博白法院推行繁简分流机制,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以及速裁机制,快速解决简易、简单案件,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共分流、解决民商事纠纷案件件,占全院同期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件的72.11%。其中,调解结案件、撤诉结案件,调撤率40.05%,比试点前提高15.12%。结案件中自动履行件,自动履行率87.21%;判决结案件,占结案件的3.29%。平均审理期限为29.5天,比试点前缩短46天,审理期限显著缩短,“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来源:博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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