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博白法院判广西博白县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返还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返还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林真和钱东(均化名)夫妇两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后,林真和林东两夫妇便玩起了“失踪”,拒不履行判决。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博白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庆兰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到各银行总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及存款情况。但是林真和钱东名下无存款,账户余额为零。刘庆兰法官和同事又去江宁镇某村林真和钱东的家去查找可供执行的线索,结果张某家中无人居住,为了逃避执行,他们躲了起来。家人也常年在外,院子里杂草满地,无财产执行。
为了更好执行此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刘庆兰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使其在银行贷款、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与此同时,将被执行人用于贷款抵押的公司房产移交中院司法技术鉴定室进行委托评估,评估价值出来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拍卖。11月28日,位于博白县江宁镇工业园开发区的房产以万拍卖成功。从评估到拍卖整个流程,仅用了40天的时间,“谢谢你们,是你们的努力和坚持让我们银行可以这么快收回贷款!一路见证你们执行法官的工作热情,感谢法院为我们银行的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拍卖成功时,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诉讼的朱副经理对刘庆兰法官感激的说道。
来源:博白县法院作者: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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